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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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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存在需要平衡铁路运输安全和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安全公益和相关单位私益等矛盾.针对铁路沿线生产作业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探索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铁路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协调联动,分析问题成因,找准关键矛盾,积极介入排查和整治.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在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的同时,协调解决涉事企业经营困难,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

余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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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310000

铁路运输安全 路地协调联动 民营经济保护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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