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7) :27-32.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及行为构造

徐挺笠 李勇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7) :27-32.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及行为构造

徐挺笠 1李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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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东南大学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中心,211189
  • 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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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惩治体育竞技中日益严重的兴奋剂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有财产法益说、运动员健康、平等比赛的机会和诚信说以及体育精神说等,其均存在缺陷,应该采取法益二分说,包括生命健康法益和公平公正体育秩序法益.从行为构造上看,该罪的实行行为分为两种类型,其中组织、强迫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侵犯的是生命健康法益,引诱、教唆、欺骗、明知是兴奋剂而提供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平公正体育秩序法益,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刑法解释应围绕"法益二分说"展开.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生命健康法益/公平公正的体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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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1
参考文献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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