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7) :69-72.

论犯罪记录封存的正当性根据及在刑罚裁量中的适用

尚晓晓 刘雨萱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7) :69-72.

论犯罪记录封存的正当性根据及在刑罚裁量中的适用

尚晓晓 1刘雨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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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23800
  • 2.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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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能否作为再次犯罪后刑罚裁量的情节,理论和实践中尚存疑虑.犯罪记录与前科概念的混同,导致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之间存在认识的盲区,是规范层面的原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殊性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目的理性,与犯罪记录所反应的预防必要性较大的矛盾关系,是实体层面的原因.厘定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的关系,围绕刑罚的正当性依据及量刑原理,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为指导,能够正当且合理地证成犯罪记录封存与刑罚裁量不存在必然联系,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一般不应作为量刑情节裁量适用.

关键词

犯罪记录封存/前科消灭/刑罚裁量/刑罚正当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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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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