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能否作为再次犯罪后刑罚裁量的情节,理论和实践中尚存疑虑.犯罪记录与前科概念的混同,导致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之间存在认识的盲区,是规范层面的原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殊性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目的理性,与犯罪记录所反应的预防必要性较大的矛盾关系,是实体层面的原因.厘定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的关系,围绕刑罚的正当性依据及量刑原理,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为指导,能够正当且合理地证成犯罪记录封存与刑罚裁量不存在必然联系,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一般不应作为量刑情节裁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