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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检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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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但由于其体制改革原因及管辖的特殊性,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过于狭窄、案件管辖不明、铁路和地方行政职权分配不清等问题.对此,应把铁路运输安全领域纳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并明确由铁检机关管辖;进一步剥离铁路系统行政职能;适当扩大基层铁检机关的层级管辖范围;与铁路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戴瑛、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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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第四检察部 730000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730000

铁路检察 行政公益诉讼 管辖特点 体制困难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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