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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司法认定——以检例第41号指导性案例的应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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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来临后,新型网络传销成为传销活动的主流,且发展态势迅猛.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1号指导性案例对于办理新型网络传销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特征认定上应坚持实质判断的原则,在主观构成要件特征的认定上应准确区分主观故意与违法性认识,同时应通过把握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区分金融创新与传销犯罪.

邹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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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323050

新型网络传销 实质判断 骗取财物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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