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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环保领域"两法衔接"机制中的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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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生态环境污染的严峻考验,环保领域不断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检察机关作为新时期公共利益代表者,应当直面环境保护领域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中提前介入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通畅、证据规则标准不统一等困难.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在明确监督定位的基础上,找准着力点和发力点,探索丰富调查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督水平和层次、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的具体举措,从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支撑.

寿樱、刘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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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15131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215131

环境保护 两法衔接 检察监督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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