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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1,
Issue
(16) :
35-38.
浅议场外配资行为的刑法规制
任志伟
逄政
中国检察官
2021,
Issue
(16) :
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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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场外配资行为的刑法规制
任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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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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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200135
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0135
折叠
摘要
场外配资为投资者炒股提供资金支持,配资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配资费用,形式上看似借贷行为,但本质上属于非法经营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因该项业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专营性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进一步明确,未经许可提供股票交易配资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适用刑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场外配资
/
民间借贷
/
非法经营
/
刑事犯罪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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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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