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16) :35-38.

浅议场外配资行为的刑法规制

任志伟 逄政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16) :35-38.

浅议场外配资行为的刑法规制

任志伟 1逄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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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200135
  • 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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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场外配资为投资者炒股提供资金支持,配资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配资费用,形式上看似借贷行为,但本质上属于非法经营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因该项业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专营性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进一步明确,未经许可提供股票交易配资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适用刑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场外配资/民间借贷/非法经营/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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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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