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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立法完善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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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是其公益诉讼职能发挥的基石,现行立法对公益诉讼调查权的规定有限,致使检察机关面临行使调查权无法可据的困境.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同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调查权亦应兼具双重属性.公益诉讼社会需求日趋增大、举证责任重、证明标准高等司法现状,均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的立法完善提出要求.应当适度扩张调查权的行使边界,并赋予检察机关对妨害调查的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的权力,以保障调查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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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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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401120
关键词:
公益诉讼调查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立法完善
基金:
项目编号:
GJ2019C05
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1.
(17)
被引量
1
参考文献量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