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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维护高铁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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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运营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铁运营安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指定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管辖铁路运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既可以发挥专门检察院的管理体制优势和办理涉铁案件的专业优势,又可以更有效凝聚铁路、地方和诸多行政机关的工作合力.涉及多级、多地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的,可以对具有统筹协调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提高监督效果,节约司法成本.

康聪玲、易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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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第四检察部,450000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100726

行政公益诉讼 高铁运营安全 预防性公益诉讼 跨区划管辖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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