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18) :28-31.

网络爬虫技术滥用的刑事责任

刘荣 王爱强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18) :28-31.

网络爬虫技术滥用的刑事责任

刘荣 1王爱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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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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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爬虫是高效收集、分类、整理海量网络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但当网络爬虫使用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将其作为犯罪工具,严重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秩序,会构成计算机相关犯罪,同时网络爬虫具有收集信息的功能,可能会侵害到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种法益.网络爬虫技术滥用的行为一旦已经达到相关司法解释立案追诉的标准,就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主体的刑事责任.应将违法所得和经济损失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在审查方法上,要厘清相关行为,明确因果关系,并对危害后果进行全面评估.

关键词

网络爬虫/技术滥用/刑事责任/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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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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