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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拆迁及行政赔偿案件争议化解的思考
关于强制拆迁及行政赔偿案件争议化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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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的行政赔偿监督案件,依据行政委托关系确定行政机关为赔偿责任主体的,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定补偿和赔偿标准幅度内达成和解.对于疑难复杂行政争议,应当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凝聚化解行政争议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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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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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224000
关键词: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赔偿
一体化协作
促成和解
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1.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