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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1,
Issue
(20) :
38-42.
二氧化碳致裂器是否属于刑法上的"爆炸物"
董史统
卢纪东
林毅
中国检察官
2021,
Issue
(20) :
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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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致裂器是否属于刑法上的"爆炸物"
董史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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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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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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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3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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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爆炸物"的认定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核心要素.对二氧化碳致裂器等可能涉及"爆炸物"范围的新兴技术认定,应选取符合实际的鉴定方式,重点审查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与传统鉴定方法既有共性特点又作必要区分.对鉴定意见形成的依据深入研究、理性审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查过滤职能,对鉴定意见进行证伪,做到不盲从、不偏信,作出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框架的判断,让鉴定意见回归原有之意,而不是作出定论.
关键词
二氧化碳致裂器
/
爆炸物
/
认定标准
/
实质评价
/
谦抑原则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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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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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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