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20) :75-79.

融资托盘背景下"虚开"行为的司法认定

王秀同 沈杉杉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20) :75-79.

融资托盘背景下"虚开"行为的司法认定

王秀同 1沈杉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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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1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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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为人为筹集资金,通过虚构交易,以"融资托盘"方式托盘方获得借贷经营资金过程中,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于"融资托盘"行为造成"三流不一致"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存在行政法与刑法的认定争议.以融资为目的 "融资托盘"业务中虚开增值税发票,刑法在认定上应以"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作为此类虚开增值税行为的出罪标准,对于行为人因"融资托盘"而购买或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符合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条件的,以该罪论处.

关键词

融资托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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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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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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