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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论走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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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走私等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可以类型化为直接所得、直接所得收益、间接所得及间接所得收益.对于作为犯罪成本的所有种类私货(走私货物、物品),从立法原意及司法实践分析,均应视为违法所得.但对涉税走私而言,则应根据罪罚相当原则,按偷逃税额占应缴税额的比例认定普通货物、物品中的私货部分.对于私货变现转换中二者价格不一致的情形,应遵从"不使任何人从犯罪中受益"法则,最大化地认定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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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义林、闫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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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南宁海关缉私局,530000
关键词:
走私犯罪
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
私货
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1.
(22)
被引量
2
参考文献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