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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与罪数认定——以走私犯罪案件中洗钱罪为视角
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与罪数认定——以走私犯罪案件中洗钱罪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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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洗钱罪犯罪对象的认定需要结合上游犯罪的具体罪名、侵犯法益以及事后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区分.伪报价格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所得应以走私偷逃税额为限.违禁品走私、绕关型走私,犯罪所得应以走私货物认定.对于上游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掩饰、隐瞒行为,上游犯罪既遂后的自然延伸行为及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不宜认定自洗钱犯罪并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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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扈小刚、姜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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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250000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250099
关键词:
洗钱罪
犯罪所得
罪数认定
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1.
(22)
被引量
1
参考文献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