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22) :28-32.

涉聚合支付案件的司法认定误区及刑法适用逻辑

金琳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22) :28-32.

涉聚合支付案件的司法认定误区及刑法适用逻辑

金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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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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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聚合支付开发的初衷,是为解决电子支付渠道多样化与便捷性之间的矛盾,其虽然属于第四方支付,但本身并不违法.违规开展的聚合支付不一定就属于资金支付结算.在认定其是否属于资金支付结算时,要从资金结算流转的本质特征来判断.另外,违规提供聚合支付服务的行为虽然不触及资金支付结算,但本质上也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建议从完善平台未尽管理义务的责任追究和现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上述行为作出规制.

关键词

聚合支付/认定误区/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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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3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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