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证成及其制度边界
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证成及其制度边界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企业刑事合规基于欧美恢复性司法理念而兴起,亦与我国特殊积极预防、一般积极预防与特殊消极预防的刑罚目的相契合,因而具有正当性.企业刑事合规的本土化制度建构不应沦为纯粹刑事政策的产物,需以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合规之边界.企业合规整改是刑罚替代措施,针对的是企业本身,涉罪企业家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因企业合规整改而减免处罚.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王颖
展开 >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430072
关键词:
刑罚目的
企业刑事合规
恢复性司法
积极的特殊预防
罪责刑相适应
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
项目编号:
HJ2021A08
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1.
(23)
被引量
8
参考文献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