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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证成及其制度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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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基于欧美恢复性司法理念而兴起,亦与我国特殊积极预防、一般积极预防与特殊消极预防的刑罚目的相契合,因而具有正当性.企业刑事合规的本土化制度建构不应沦为纯粹刑事政策的产物,需以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合规之边界.企业合规整改是刑罚替代措施,针对的是企业本身,涉罪企业家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因企业合规整改而减免处罚.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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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 430072

刑罚目的 企业刑事合规 恢复性司法 积极的特殊预防 罪责刑相适应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

HJ2021A08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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