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退回补充侦查是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的重要措施,但退查率居高、退查质量低下、退查制度异化等问题长期存在."捕诉一体"为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提供了重要契机,促使检察引导侦查时机提前、促进补充侦查提纲细化,激活检察引导侦查动力,降低退查比率.但"捕诉一体"难以弥合检警对证据认识的固有差异,检警在个案中的沟通渠道依然不畅,公安机关"借时间"与"带病"强行移送等问题也依然存在.应当逐渐统一检警对证据问题的把握标准,畅通检警个案沟通渠道,通过理念革新与制度完善压缩技术性退查.
基金项目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XYY009)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专题调研重点课题(Zjdy20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