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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一体"机制下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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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是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的重要措施,但退查率居高、退查质量低下、退查制度异化等问题长期存在."捕诉一体"为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提供了重要契机,促使检察引导侦查时机提前、促进补充侦查提纲细化,激活检察引导侦查动力,降低退查比率.但"捕诉一体"难以弥合检警对证据认识的固有差异,检警在个案中的沟通渠道依然不畅,公安机关"借时间"与"带病"强行移送等问题也依然存在.应当逐渐统一检警对证据问题的把握标准,畅通检警个案沟通渠道,通过理念革新与制度完善压缩技术性退查.

贺红强、骆思慧、多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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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710122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321102

甘肃政法大学 730070

退回补充侦查 捕诉一体 检察引导侦查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专题调研重点课题

19XYY009Zjdy202136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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