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24) :10-13.

涉保证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件探析——以杨某、耿某强与天津某银行津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为例

项勇 王冀哲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24) :10-13.

涉保证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件探析——以杨某、耿某强与天津某银行津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为例

项勇 1王冀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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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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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责任的认定既关乎银行信贷风险防控,也关乎当事人切身经济利益.在办理此类监督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履职,重点关注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等损害当事人诉权的情况,充分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监督.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监督目的仍未实现,检察机关应跟进监督,强化监督质效.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当积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根据履职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

金融借款合同/调查核实/公告送达/跟进监督/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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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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