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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刷交易犯罪的定性分析——基于实质解释与"穿透式"审查的双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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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盗刷交易犯罪频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罪名适用多有分歧.应当在坚持盗窃罪与诈骗罪实质上分属取得型犯罪和交互(沟通)型犯罪界限的基础上,承认在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特殊诈骗罪中"网络终端、机器"可以被骗,并对网络支付产品进行类型化"穿透式"审查,"穿透"涉案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采取实质解释与"穿透式"审查的双重思路进行准确定性.秘密转移支付工具中的余额,本质上是违背意志改变占有的盗窃行为;通过支付工具绑定的银行卡转移资金,本质上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产品本质上属于货币基金,冒用他人身份发出赎回指令的系合同诈骗罪;蚂蚁借呗本质上属于贷款产品,冒用他人身份套现,系贷款诈骗罪;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本质上属于网络赊购服务合同,冒用他人身份使用的,系合同诈骗罪.

李勇、多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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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21004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450008

网络盗刷 信用卡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1&ZD209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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