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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1) :
16-20.
代购毒品行为评价初探
汪志勇
陈菂
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1) :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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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毒品行为评价初探
汪志勇
1
陈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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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4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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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吸毒者购买少量毒品吸食在我国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特殊情形下受吸毒者委托代买少量毒品吸食,也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这是代购毒品出罪功能的设置初衷.但是,代购毒品作为一种出罪理由,应当限定在极为可控的范围内,应有委托前提、人员限定、买家联系或者确定上家等审慎限制,在代购毒品行为出入贩卖毒品罪时,应遵循贩卖毒品罪本身的认定逻辑,是否牟利不是首要考察因素,且行为人应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关键词
代购毒品
/
贩卖毒品罪
/
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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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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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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