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行为人骗取被害人入户同意后再实施抢劫行为的,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以及进而能否将其认定为入户抢劫,一直存在争议.应将该类案件理解为被害人的瑕疵同意问题,即只要得到有效同意而入户就不属于非法入户.对于判断被害人基于受骗同意的有效性这一问题,客观真意说的"法益关系错误判断→同意自愿性判断"思考进路值得提倡.非法入户目的等内在属性不应影响"非法侵入"的认定,且被害人对行为人内心属性的误认不构成法益关系错误;同时,居住权人作出有效的入户同意,须认识到对方的客观身份属性,否则将构成法益关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