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 :35-39.

违法性认识理论探究——以"非遗传承人获刑案"为例

卢天鸿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 :35-39.

违法性认识理论探究——以"非遗传承人获刑案"为例

卢天鸿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100089
  • 折叠

摘要

司法实务中对违法性认识理论的适用存在争议,究其原因,在于违法性认识理论的适用方法与步骤不清晰.在责任主义原则与刑事政策精神的张力之下,应以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为理论核心,明确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与考察路径.首先,应明确判断标准,区分"个别人标准"与"类型人标准";其次,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怀疑行为合法性的机会,采用两阶段的判断方法,从客观到主观逐步判断;最后,考查行为人是否已尽查明法律的义务.完成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考察后,为协调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不存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时,应定罪免刑;存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时,根据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大小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责任主义/判断标准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