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 :49-51.

行政检察监督中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路径思考

胡彬华 周婕 曲莎莎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 :49-51.

行政检察监督中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路径思考

胡彬华 1周婕 1曲莎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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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2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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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经检察机关依法核实和依职权调查,确有证据证实"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应当认定未超过起诉期限.对法院认定超过起诉期限而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强化检察监督,增进对行政诉权的保障;依托精细化审查与良好沟通协作,提升监督质效;以监督方式创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关键词

再审检察建议/起诉期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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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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