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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6) :
25-29.
合同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
宋文国
马光磊
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6) :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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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
宋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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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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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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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合同欺诈行为,存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罪与非罪的重大区分,由于两者的行为方式高度相同,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可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指向、行为效果、侵犯的客体对象、非法占有的内容等方面加以区别,认定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具体到对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推定,应遵循客观真实、因果联系、主客观一致、重视反驳反证等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的签约基础、履行行为、对取得财产的处置情况、相对人的认知情况、不履约的原因、违约后的态度等因素准确认定.
关键词
民事欺诈
/
刑事诈骗
/
合同诈骗罪
/
非法占有目的
/
司法推定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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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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