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6) :25-29.

合同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

宋文国 马光磊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6) :25-29.

合同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

宋文国 1马光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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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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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合同欺诈行为,存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罪与非罪的重大区分,由于两者的行为方式高度相同,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可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指向、行为效果、侵犯的客体对象、非法占有的内容等方面加以区别,认定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具体到对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推定,应遵循客观真实、因果联系、主客观一致、重视反驳反证等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的签约基础、履行行为、对取得财产的处置情况、相对人的认知情况、不履约的原因、违约后的态度等因素准确认定.

关键词

民事欺诈/刑事诈骗/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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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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