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6) :30-34.

连环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不同主体的行为定性

姜子明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6) :30-34.

连环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不同主体的行为定性

姜子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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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研究室 3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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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断是否存在连环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可以从容留者人数、容留者主观心态、容留场所属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在容留者主观心态方面,不作为三要件是判断间接故意方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主要标准.同时,由于连环容留吸毒行为中不同主体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如果不同容留主体之间事先或事中存在共识或默契,则仍具有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要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主体的证据体系,按照直接故意方审查为先,间接故意方审查为延伸,综合认定间接故意方的行为性质等问题.

关键词

连环容留/间接故意/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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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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