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8) :17-19.

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监督案件办理路径

徐垒 董红丰 仇小雷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8) :17-19.

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监督案件办理路径

徐垒 1董红丰 2仇小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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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41100
  • 2.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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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履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审批职责的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有正当理由申请外出,但社区矫正机构未批准,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批准.对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外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

关键词

社区矫正监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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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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