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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8) :
32-35.
"两卡"犯罪中银行卡提供者的行为定性
金燕
刘勋
李楠楠
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8) :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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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犯罪中银行卡提供者的行为定性
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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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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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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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210016
2.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10016
折叠
摘要
由于网络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意识联络趋弱性等特点,对于"两卡"犯罪中银行卡提供者的行为定性,难以适用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予以规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将相似的帮助行为区别定性亦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应全面考量银行卡提供者客观行为所侵犯的不同法益,并着重审查能够证实行为人主观明知方面的证据,依托客观证据合理运用经验法则予以刑事推定,从而准确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打击"两卡"犯罪不枉不纵.
关键词
银行卡提供者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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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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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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