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帮助行为的罪名适用存在争议.实践争议折射了理论分歧.对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应跳出共犯理论的束缚,围绕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对其犯罪构成及与诈骗罪(共同犯罪)的关系加以体系性解读.当行为人仅知道被帮助者实施的是信息网络犯罪而不能确定其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只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成立诈骗罪(共同犯罪);当行为人"单向明知"被帮助者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只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排除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当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双向意思联络时,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共同犯罪),择一重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