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9) :46-49.

关于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标准的两个重要问题

祁菲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9) :46-49.

关于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标准的两个重要问题

祁菲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国家检察官学院 102206
  • 折叠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61条规定的行政非诉执行的审查标准是无效行政行为标准.理解该标准需要结合行政诉讼法第75条确认无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9条的对应解释,以及司法文件、司法判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等特定类型案件的特殊标准.由于法院实际审查内容包括了对于行政机关申请条件的判断,超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面对审查阶段发现不应受理申请的情形,适用第161条款是不妥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1条第(15)项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比较合理.

关键词

合法性审查/审查标准/审查内容/无效行政行为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0年度科研基金(GJY2020C11)

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7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