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10) :26-30.

深度链接行为的刑事定性标准重构

叶捷 陈天一 李益明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10) :26-30.

深度链接行为的刑事定性标准重构

叶捷 1陈天一 2李益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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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042
  • 2.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350117
  • 3.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310016
  • 折叠

摘要

深度链接行为实质损害了著作权,破坏了网络著作权的生态平衡,本质是对被链网站中作品的传播,具有现实危害性,应用刑法予以规制.判断深度链接行为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存在刑民分歧,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社会危害性标准、实质替代标准、实质呈现标准等在网络著作权时代存在不同的缺陷.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应当牢牢抓住两个根本要素,即"作品的提供行为"和"使作品处于可为公众获得状态",采取"两步走"的复合判断标准对深度链接行为进行评价,使深度链接行为在前置法与刑法中的判断标准保持一致,实现刑法与前置法的顺畅衔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

关键词

深度链接/判断标准/现实危害性/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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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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