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转型、犯罪产业化趋势的背景和检察大数据战略变革要求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监督立案也应强调大数据赋能线索发现.大数据技术与刑事监督立案能够耦合,且实践中已经出现数据挖掘、数据比对和犯罪画像等模型的典型运用和在民事、行政监督事项中发现监督立案线索的非典型运用两种类型.在智慧司法时代,监督立案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权的制约,移送犯罪线索是在分工负责基础上互相配合打击犯罪的需要,应按照"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标准对大数据赋能监督立案线索分别处理,坚持常态机制的基础作用、发挥大数据技术的支撑效能,促进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