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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12) :
36-39.
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定性与处理
陈鹿林
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12) :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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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定性与处理
陈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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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3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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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走私案件中,行为人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或者只是对走私对象出现具体的认识错误时,应按实际对象定罪处罚;出现抽象的认识错误时,应在故意的内容与客观事实重合的限度内确定合适的走私罪名.事实认定方面,可以从四个维度区分概括故意和认识错误:一是结合货物的自然属性;二是结合行为人的分工、角色和获利情况;三是结合行为人是否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四是结合行为方式、运输工具与货物的匹配度.基于从严打击走私犯罪的政策导向,在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基础上,总体上应从严把握认识错误的证据标准.
关键词
走私犯罪
/
概括故意
/
具体认识错误
/
事实认定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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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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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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