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15) :33-36.

贪贿"自洗钱"犯罪司法困境及其破解

楼丽 方悦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15) :33-36.

贪贿"自洗钱"犯罪司法困境及其破解

楼丽 1方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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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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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当转变自洗钱行为是上游犯罪"事后不可罚"行为的传统观念,贪贿犯罪后又实施洗钱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应从是否违背市场交易规则、违反反洗钱义务等客观行为推定洗钱的主观故意.窝藏、转移、占有等仅物理、空间转移未改变不法所得性质的,不是洗钱行为.要充分利用自首、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罚金刑适用实现上下游犯罪的量刑均衡.建立上下游统一管辖制度,更好实现对贪贿"自洗钱"犯罪的打击.

关键词

贪贿/自洗钱/法益/罪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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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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