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18) :41-44.

公安机关"撤回处理"的实践反思

胡雨晴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18) :41-44.

公安机关"撤回处理"的实践反思

胡雨晴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100088
  • 折叠

摘要

公安机关撤回处理属于程序倒流,包括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撤回处理和审查起诉期间撤回处理两种情形.前者虽有规范性文件依据,但是该依据效力等级较低且规定得较为粗疏,可能导致程序不严谨;后者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容易被滥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撤回处理未来发展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正当程序导向下的废止;另一种是保留退回补充侦查期间的撤回处理,并根据"案件系属"理论从程序上加以规制.

关键词

撤回处理/程序倒流/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5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