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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19) :
45-47.
虚假公证检察监督探析
张国军
王以曼
唐茜
中国检察官
2022,
Issue
(19) :
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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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公证检察监督探析
张国军
1
王以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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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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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753000
2.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753000
3.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753000
折叠
摘要
公证机构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公证债权文书,可不经审判机关审判,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公证文书确实起到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矛盾纠纷的作用.但近年来虚假公证频发,暴露出公证机构在行使公证证明职能中存在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虚假公证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但虚假公证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困境,应从前移监督关口、拓宽线索来源、强化精准监督等方面对虚假公证进行检察监督.
关键词
虚假公证
/
检察监督
/
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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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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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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