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19) :45-47.

虚假公证检察监督探析

张国军 王以曼 唐茜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19) :45-47.

虚假公证检察监督探析

张国军 1王以曼 2唐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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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753000
  • 2.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753000
  • 3.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753000
  • 折叠

摘要

公证机构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公证债权文书,可不经审判机关审判,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公证文书确实起到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矛盾纠纷的作用.但近年来虚假公证频发,暴露出公证机构在行使公证证明职能中存在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虚假公证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但虚假公证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困境,应从前移监督关口、拓宽线索来源、强化精准监督等方面对虚假公证进行检察监督.

关键词

虚假公证/检察监督/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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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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