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2) :3-6.

涉环保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难点与应对

王冲 胡婷婷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2) :3-6.

涉环保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难点与应对

王冲 1胡婷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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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132001
  • 2.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100726
  • 折叠

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中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也包括其为避免公益损害持续或扩大,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运用公共权力、使用公共资金等对受损公益进行恢复等综合性治理职责.对于辖区内未经审批的露天垃圾堆放点,各级政府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在无法查明违法主体等特殊情形下,各级政府应发挥其综合性管理职责,自行组织修复,从而更快更好地实现公益保护目的.对于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检察机关可以开展公益诉讼.上级检察机关对于确有错误的生效公益诉讼裁判,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于重审中的诉讼请求,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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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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