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2) :12-16.

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检察实践

危欢 秦华 王莉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2) :12-16.

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检察实践

危欢 1秦华 2王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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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330029
  • 2.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333400
  • 3.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100726
  • 折叠

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对于侵权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后果的,有权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提出惩罚性赔偿数额,可以以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为基数,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因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检察机关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办案中,要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惩罚性赔偿/侵权企业/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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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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