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托盘融资行为准确定性需要从其本质出发,而非停留在"贸易合同"表面.托盘融资行为的本质是融资而非贸易,货权是双方融资的担保.判断托盘融资行为是构成刑事犯罪还是民事违约,需要从货权和融资两方面事实进行审查:一方面需要审查行为人有无虚构货权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认定行为人有无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审查行为人有无故意隐瞒履约能力,并结合资金用途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货权担保,骗取托盘方钱款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托盘融资行为中,行为人借助托盘融资合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合同约定的款项,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