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3) :41-44.

民事检察和解的效力补强路径

周国勇 高永秀 黄瑶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3) :41-44.

民事检察和解的效力补强路径

周国勇 1高永秀 2黄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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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350299
  • 2.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35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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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随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到充分彰显.而民事检察和解作为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工作机制,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但现实中,民事检察和解依赖于当事人的最终自愿履行,欠缺强制执行力,效力受限难以保证实际效果.应围绕树立正确理念、发挥上层引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检法衔接等方面,努力探索司法确认、深化听证审查、纳入信用体系等做法,全方位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机制建设,不断补强其效力,切实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参与社会治理、定分止争、增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关键词

民事检察和解/意思自治/案结事了/效力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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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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