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3) :61-64.

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分析

赵迅 程青 陈书琴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3) :61-64.

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分析

赵迅 1程青 2陈书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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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210000
  • 2. 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210000
  • 折叠

摘要

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微观检视可以发现,因目前单独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不足,司法实践中尚存诸多争议,司法处理也不尽一致.结合案例梳理对比以及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称谓应是"公诉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受案范围上应区分法定案件类型和新案件类型,法定类型以应提尽提为原则,新类型以谦抑性为原则,主体关系上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有交集而非全异关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利益追求应是诉讼利益而非利益本身.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证分析/实践争议/争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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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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