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4) :11-14.

窃取公民人脸信息的案件办理思路

顾斌 陈磊凤
中国检察官2022,Issue(24) :11-14.

窃取公民人脸信息的案件办理思路

顾斌 1陈磊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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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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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为人利用黑客软件窃取使用者"人脸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人脸信息"具有极高的可识别性并符合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特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不特定公众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要落实检察一体化工作理念,发挥检察合力,要注重检察办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提高社会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人脸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信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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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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