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4) :23-26.

理财产品"飞单"行为定性分析

王军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4) :23-26.

理财产品"飞单"行为定性分析

王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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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2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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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犯的行为对象,首先要借助前置行政法规范释明,其次须受制于保护法益的制约.作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行为对象的"客户资金",不是表现形式的公众资金,而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吸收、管理的资金,即实质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资金."飞单"行为吸收的资金,不是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而是社会公众资金,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定罪.

关键词

"飞单"/行为对象/客户资金/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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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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