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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3,
Issue
(4) :
23-26.
理财产品"飞单"行为定性分析
王军
中国检察官
2023,
Issue
(4) :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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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飞单"行为定性分析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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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2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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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犯的行为对象,首先要借助前置行政法规范释明,其次须受制于保护法益的制约.作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行为对象的"客户资金",不是表现形式的公众资金,而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吸收、管理的资金,即实质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资金."飞单"行为吸收的资金,不是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而是社会公众资金,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定罪.
关键词
"飞单"
/
行为对象
/
客户资金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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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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