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4) :37-41.

危险作业罪司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以J省首例危险作业案为例

杨大为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4) :37-41.

危险作业罪司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以J省首例危险作业案为例

杨大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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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专题调研组 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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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作业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罪名,如何准确认定事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J省首例已判决的危险作业案为例,结合全省、全国该类案件面上总体情况,危险作业罪法律适用中主要有三个焦点性争议问题需要加以厘清:一是对"现实危险"的把握,此系危险作业罪的核心要件,可重点结合危险来源的特定性、危险程度的严重性、后果发生的紧迫性等三个方面作出认定;二是对于危化品的界定与规制,需要综合考虑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涉案化学品加以考察,并在司法实践中组合关联证据加以证明;三是对罪名竞合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把握好危险作业罪与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险作业罪与危险驾驶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四组关系,划分罪名边界,依据不同原则进行处理.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现实危险/危化品/罪名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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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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