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6) :16-19.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新闻敲诈恶势力案件办理要点——以袁某厚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为例

杜薇 刘斌 王平伟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6) :16-19.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新闻敲诈恶势力案件办理要点——以袁某厚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为例

杜薇 1刘斌 1王平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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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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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有组织地利用自媒体等信息网络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曝光负面信息或不实信息相威胁或曝光相关信息后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等方式,多次索要他人财物或强迫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对于以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或强迫提供服务、销售商品,应当从被害方是否有涉案服务或商品的正常需求、行为人是否实际提供服务、商品服务及其对价是否合理、主观目的和侵害的法益等方面准确区分认定为敲诈勒索或强迫交易.

关键词

恶势力犯罪集团/网络新媒体/软暴力/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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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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