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6) :20-24.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软暴力"催收恶势力犯罪的办案路径——以赵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为例

王滨 赵海峡 常润轩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6) :20-24.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软暴力"催收恶势力犯罪的办案路径——以赵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为例

王滨 1赵海峡 2常润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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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00005
  • 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100005
  • 3.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102200
  • 折叠

摘要

行为人针对债务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催收行为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使用从网贷公司获取的债务人手机通讯录信息,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恐吓债务人以及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有组织地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软暴力"催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同时,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分层处理涉案人员.

关键词

恶势力犯罪集团/网贷/"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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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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