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6) :30-3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追诉时效争议问题探析

钱小军 周明伟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6) :30-3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追诉时效争议问题探析

钱小军 1周明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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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610041
  • 2.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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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追诉时效的认定,由于普遍存在"以人立案"和"以事立案"两种不同的立案模式,判断组织成员是否属于逃避侦查的情形,应当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被害人提出控告的,只有同时满足时间要件和行为要件时,方可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全面理解立法本意和刑事政策的基础上,通过精准把握立案侦查、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和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等核心概念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涉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实现打击涉黑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司法效果.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追诉时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逃避侦查/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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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

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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