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7) :35-39.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分标准体系的构建

戴晓宁 马骏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7) :35-39.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分标准体系的构建

戴晓宁 1马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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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71000
  • 2.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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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采取判断关键要素并整体认定的方法,平面的、不区分体系位置的判断方法具有笼统概括的提示意义,没有准确区分的工具意义.应当明确各个判断要素的体系位置,建立从客观到主观、从认定到推定、从核心到边缘的区分标准体系.对基于民间纠纷发生的案件,适用"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以后果论"的推定应当慎重,对难以区分的案件应着重考察"行为人是否刻意选择"以准确认定主观方面,做出妥当结论.

关键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区分标准/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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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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