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9) :15-18.

擅自从事危险品作业型危险作业罪的司法适用

陈剑峰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9) :15-18.

擅自从事危险品作业型危险作业罪的司法适用

陈剑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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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5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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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作业罪的罪名适用主要集中在擅自从事危险品作业型危险作业,但该类案件在实践中面临如何判断"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范围、如何处理与危险驾驶罪等罪名的关系、如何处理犯罪泛化和行刑协同治理等问题.通过检视问题提出破解路径,许可证过期、被暂扣后继续从事危险品作业属于"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情形,获取许可中存在欺骗或者贿赂的应当分情况而论,"批准"指许可外的其他安全生产审批.该类犯罪与危险驾驶罪等罪名构成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可通过实体和程序出罪化解犯罪泛化风险隐忧,同时应当通过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强化协同治理.

关键词

危险品/危险作业/未经依法批准/行刑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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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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