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0) :10-14.

袭警罪行为构造的教义学解析

李勇
中国检察官2023,Issue(10) :10-14.

袭警罪行为构造的教义学解析

李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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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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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袭警罪的"暴力袭击"是积极、主动针对警察以及与警察人身紧密相连的物实施的有形力,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要求具备"突然性".消极性、被动性挣脱等行为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暴力,不构成袭警罪.袭警罪的情节加重犯需同时具备法定的手段和法定的具体危险.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警察的人身安全和职务行为,是具体危险犯.袭警罪是故意犯罪,需明知是警察,明知是辅警在现场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形成"执法共同体"的,可成立袭警罪.生理性醉酒不影响袭警故意的认定.行为人对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认识错误,不能阻却袭警罪故意的成立.袭警罪犯罪动机具有多样性,酒后滋事暴力袭警的应认定为袭警罪,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关键词

袭警罪/暴力袭击/具体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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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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